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肇源县委政法委的职能1为组织、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,职能2为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
- 中文名
- 肇源县委政法委
- 地 区
- 肇源县
- 职能1
- 组织、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
- 职能2
- 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
肇源县委政法委机构职责
编辑(一)根据党中央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市、县委的部署,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。
(二)研究、制定政法工作规划,向县委提出建议;对政法工作做出部署并监督检查。
(三)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。
(四)监督、检查、指导政法系统党组织,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政法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,查办政法部
门干警违法违纪案件,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。
(五)组织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。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,管理政法部门的正、副
科级领导干部,负责对县直政法机关录用调入人员的审核工作。
(六)检查政法部门贯彻执行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,研究制定严肃执法,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
措施;督促政法机关依法查处大案要案工作和错案追究工作;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、疑难案件。
(七)组织、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。
(八)组织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。
肇源县委政法委负责区域
编辑肇源县
- 参考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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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. 肇源县委政法委 .肇源县人民政府[引用日期2014-02-6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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